雞排伯林朝明之死引發流動攤販擔心營業稅找上門,國稅局雲林分局長陳金華表示,有固定店面才會輔導辦理營業登記,每月銷售額8萬元以上才課徵營業稅,雞排伯一個月銷售額5萬元,是免徵繳營業稅的。
陳金華指出,該局輔導雞排伯辦理營業登記並非有人檢舉,但該局每個月確實都會收到幾十件檢舉,包括未設立營業登記、漏開發票等,該局依法一定要去查證看該地是否有營業的事實,有些業者乾脆收攤不做,有些會接受輔導登記。
雞排伯被輔導設立營業登記而輕生事件傳出後,許多小攤販剉著等,擔心哪天被國稅局找上門。
陳金華表示,流動攤販不須設立營業登記,也不稅,即使有固定店面及營業登記,也不一定課得到稅,林朝明月銷售額5萬元,依照營業稅法,未達到8萬元的起徵點,不需要繳稅。
他說,該局人力有限,查抄法院公證的營業用租賃契約是課稅來源之一,林朝明與房東所公證的租賃契約明訂每月租金2萬8000元、攤位作為營業用途,依規定房東的租賃所得必須申報綜所稅,房客也須辦理營業登記以有稅籍資料。
陳金華表示,月銷售額達到8萬元才課徵營業稅,超過20萬元要開統一發票,有些店面營業額很高,但一開始查定偏低,國稅局重新查定,店家也都能接受。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