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嗆法官「腦袋不清」 遭告妨害名譽不起訴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慧,今年2月間因偵辦1起妨害性自主案聲押嫌犯遭駁回怒嗆法官腦袋不清楚遭控涉嫌妨害名譽案,彰化地檢署依法受理分案偵查結果29日不起訴處分。

檢方認為,莊珂慧檢察官係於羈押庭訊問完畢結束錄音後,與法官討論時之言詞,與侮辱公務員罪「於執行職務時當場」之要件尚屬有間檢-係針對法官駁回羈押之理由討論,因認為檢方聲請理由未獲法官正面回應,經積極陳述,然法官自認受辱,不予檢察官解釋之機會。經檢察官陳述之經過始末及事後之情狀,可見其係針對特定事件表述而非對人為抽象謾罵,無貶抑人格之意,參諸我國學界通說及實務見解,並不該當於「侮辱」之要件,綜上理由就法官告訴及函送公然侮辱、侮辱公務員等罪為不起訴處分。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表示,承辦檢察官係因偵辦案件心切而積極論述,雖偵查結果認定不構成犯罪,但已引發糾葛,事後檢察長已於檢察官會議中要求所屬各檢察官執行職務應秉持依法論告,以避免不必要爭議。檢察長黄玉垣並期勉承辦檢察官賡續專注於偵辦前述吳嫌所涉婦幼案件,不計個人得失、毀譽,務以保護被害人權益並兼顧程序正義為重,以不負社會各界對於檢察官之期許。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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