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逾2億元 前立院秘書長林錫山二審判15年

立法院前祕書長林錫山涉收回扣貪瀆案,台北地方法院認定他利用職權壟斷立法院電腦資訊採購業務,圖利廠商收回扣,犯行敗壞官箴、重創公務員的廉潔形象,將他判刑16年,案經上訴後,高院改判15年。全案可上訴。

林錫山被控主導立院多起電腦軟硬體設備招標案,2012年初找上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向他表示「去年做得不錯喔,借我300萬可以吧?」李為取得其他標案,從2012年至2015年元月,分8次給林錫山回扣3950萬元。

林陸續透過親信陳亮吟等人探詢網遠科技的意見,再替其量身打造標案,或洩漏招標文件、規格協助取得立院招標案。

此外,林錫山自2012年起,3年內現金增加2億3618萬6920元,分別藏放個人、妻兒、他人提供共32個銀行帳戶內,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北院將他判刑16年。

(中時)

image_print列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