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建築法修正案 強制耐震、防火作為

台灣地震頻繁,近期0206花蓮地震造成嚴重災情,行政院會上午通《建築法》修正案,將從三大面向強化安全保障,新建房屋一定規模應由第三方專業團體設計審查及竣工查驗;既有921地震前強制耐震評估應改善之建築物,未依法補強或重建將罰6-30萬;合法房屋一定規模、營業風險高者,應申請核發使用執照,違者可處罰鍰2萬-10萬元。

在新建建築物導入第三方專業團體機制方面,內政部表示,美濃地震時,位於台南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等多處建築物倒塌造成慘重傷亡,各界普遍認為現行建造審查、施工勘驗及竣工查驗等制度未臻完善,為確保新建建築物設計及施工品質,這次法引進第三方專業團體辦理施工勘驗及竣工查驗制度,除了加強整合安全設計審查制度外,對於強化施工勘驗及落實竣工查驗層面,增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由第三方專業團體完成施工勘驗及竣工查驗合格後,方得繼續施工或核發使用執照,透過第三方專業團體力量,以強化建築管理三級品管防線。

對於既有建築強制耐震能力改善機制,內政部指出,除了確保新建建築物設計及施工品質外,經過花蓮強震的慘痛教訓,對於既有建築物的耐震能力評估與改善必須加速進行,日前政府所規劃整套的建物耐震安檢作為中,內政部於今年2月21日已修正發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強制建築物應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921地震前領得建造執照之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應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另外,也強制經地方政府公告有潛在危險疑慮之建築物應依規定申報。這次建築法修正,是針對評估檢查結果為須改善者,應進行補強或重建,未改善再申報,依建築法規定處罰6萬至30萬元。

至於強制實施建築管理前建築物申領使照,內政部表示,是因為2011年發生嚴重大火的台中市哈克飲料店PUB,是在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並無強制申請規定,這次修法考量作為一定規模之營業使用,火災發生機率與風險較高,容易危害民眾之生命安全,因此就一定規模以上、有營業使用事實者,未依規定申請使用執照增訂罰則,得處罰2萬至10萬元。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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