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統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辦理人口普查等基本國勢調查週期入法,同時增訂罰則,任何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辦理統計調查,否則個人或住戶最高可處5千元,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行政院提案指出,《統計法》最近一次修正是1972年,距今已45年,鑑於網路數位科技進展迅速,資料串接連結整合加值應用為國際統計發展潮流,加上隱私權意識高漲、詐騙案件頻傳,為提升政府統計效能,優化統計調查環境,實有修法必要。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中央主計機關應每10年至少辦理一次人口及住宅普查,每5年至少辦理一次農林漁牧業普查、工業及服務業普查之基本國勢調查。
條文指出,辦理基本國勢調查及指定統計調查之人員,進行統計調查時,任何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若違反規定,個人或住戶可處新台幣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鍰,事業單位、機關或團體則可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