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長賴清德與民進黨立委便當會,針對「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立法草案達成共識,丁允恭轉述,賴揆說,希望透過立法,保障醫事人員免除不必要的司法恐懼,且對醫療爭議用更開放的態度進行檢討,促進提升醫療品質,同時改善醫病關係。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立法重點在「溝通關懷」方面,包括輔導成立專責機構,提供第三方爭點整理及評析意見;一定規模以上的醫療機構應設醫療事故關懷小組,並採用道歉法則;在「爭議調解」方面,發生醫療事故時,要爭議調解先行,死亡、重傷者應提供第三方評析意見,在訴訟前要進行調解程序;醫療爭議調解以3加3個月為限,也要建立資料庫進行統計分析及改善建議。在「除錯機制」方面,醫療機構應建立病人安全管理制度、擬定推動計畫,鼓勵內部通報病人安全事件,並針對重大醫療事故進行根因分析、提出改善方案;嚴重醫療事故應成立外部專案調查小組;醫療事故分析改善資料不為司法訴訟證據。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