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會通過「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衛福部表示,法案以「保障病人權益、促進醫病和諧、提升醫療品質」為目標,並朝「醫療事故即時關懷」、「醫療爭議調解先行」、「系統除錯提升品質」三大面向制定。行政院長賴清德希望透過立法,保障醫事人員免除不必要的司法恐懼,且對醫療爭議用更開放的態度進行檢討,促進提升醫療品質,同時改善醫病關係。
賴揆表示,近年國內醫療糾紛日增,使得醫病關係趨於緊張對立,更因醫療事故訴訟過程冗長,讓醫病雙方飽受煎熬,不僅不利醫療體系長遠發展,甚至損及民眾健康權益。為解決醫療爭議處理之困境,改善醫病關係,今年1月24日已修正公布「醫療法」第82條,明定醫事人員民、刑事責任之過失構成要件與應裁量事項,以及醫療機構之民事責任,以使醫療責任判定更加明確合理。這次立法是配合上開醫療法第82條之施行,保障病人權益及減少司法爭訟,以建立醫療爭議非訴訟處理之機制。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立法重點在「溝通關懷」方面,包括輔導成立專責機構,提供第三方爭點整理及評析意見;一定規模以上的醫療機構應設醫療事故關懷小組,並採用道歉法則;在「爭議調解」方面,發生醫療事故時,要爭議調解先行,死亡、重傷者應提供第三方評析意見,在訴訟前要進行調解程序;醫療爭議調解以3加3個月為限,也要建立資料庫進行統計分析及改善建議。在「除錯機制」方面,醫療機構應建立病人安全管理制度、擬定推動計畫,鼓勵內部通報病人安全事件,並針對重大醫療事故進行根因分析、提出改善方案;嚴重醫療事故應成立外部專案調查小組;醫療事故分析改善資料不為司法訴訟證據。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