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將推動人民參與司法審判,對司法改革來說看似跨出第一步,其實要推動司法正義需付出的代價可不小,投入這項改革耗費的社會成本高,台灣尚無法詳細估計出數據提供人民參考。
從全台挑選出具有陪審員資格的民眾,首先,參加民眾的工作與生活勢必受到影響,這些政府都必須作出補貼,包括給陪審員旅費、陪審員請公假的社會成本,甚至需考慮陪審員在審判期間是否需「入闈」等因素。
參選制需要6位陪審員、2位預備陪審員,陪審團制更高達12位陪審員,台灣1年平均重罪刑度(刑責7年以上)的案件不少,這些案子未來都須交由陪審員審判。
改革制度涉及的項目太繁瑣,即使是推陪審團制度的台灣陪審團協會也無法詳細估計出數字,但可預見,為達到司法公平正義,政府勢必要比現有職業法官審理制度支出更多的資源。
有資深法律人士評論,若改採陪審團制,陪審員作出無罪判決的案件,檢方不得上訴,減少不必要的更審,且法官不需寫判決書,無形中可省下司法資源。
台灣社會是否能夠接受法官針對重罪案件卻不寫判決書,沒有說明審判經過的制度,是另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但在改革制度過程中,無論官方或民間版本,都有必要公布改革所需耗費的社會成本,才能讓民眾有更完整的資訊去衡量對修法的支持。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