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累犯偷上癮 進監前再偷一回落網

警方查出林嫌有多項竊盜前科,而且就要進監服刑,沒想到惡行難改,進監前又再次行竊。(黃國峰翻攝)

趁著月黑風高,40歲林姓男子,日前凌晨3點多潛入台中市南屯區某工地內,竊取工地內的工具時,樓下守夜的工頭覺得樓上有異音,疑是有人,經報警後,警方當場發現林姓竊嫌正在整理偷來的工具,準備開溜,全案依觸犯竊盜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黎明派出所員警許朝順、單傳裕,日前深夜執行巡邏勤務時,接獲某工地報案指出三、四樓工地疑是有小偷,二員立即到場上樓查看,發現林嫌在四樓頂樓,正在整理偷來的工具,見員警出現,林嫌當場傻住,但還一度意圖逃之夭夭,員警見狀便上前將林嫌制伏,依竊盜罪現行犯將他帶回派出所偵辦。

警方清查,林嫌共竊取2包工地工具,包含2個電鋸及2組小型吊具,價值新台幣3萬多元,並查出林嫌前科累累,有多項竊盜前科,而且就要入監執行7個月刑期,沒想到仍然惡行難改,受害工頭表示這種人真得很可惡,感謝員警將林嫌逮捕送辦,正義得以伸張。

黎明所所長林照國表示,刑法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勿貪一時之私欲而觸犯法網,警方一定秉持勿枉勿縱的辦案精神,對犯罪之人繩之以法。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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