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遊戲權受損?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指出,去年有3歲兒童從公園滑梯扶手的空隙墜落導致鎖骨骨折,卻遭北市府工務局指出該遊戲場不適用6歲以下兒童,經調查才發現全北市12區有遊戲場的公園,僅不到1%適合6歲以下兒童使用,但2~6歲兒童才是公園重度使用的需求者,呼籲相關單位重視兒童遊戲權。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去年接獲3歲幼童「千千」母親(中)的投訴,指千千在蘭雅公園遊玩,不慎從滑梯扶手的空隙墜落導致鎖骨骨折,樓梯安全網則是意外發生後才加裝。(張鎧乙攝)
幼童「千千」母親致電北市公園處詢問設施是否有安全疑慮時,對方卻回覆「公園告示牌有標示是給6到12歲的小孩玩的,妳的小孩不適合」。(張鎧乙攝)靖娟基金會去年接獲家長通報,3歲的千千於蘭雅公園遊玩,不慎從滑梯扶手的空隙墜落導致鎖骨骨折,當千千媽媽致電給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詢問設施是否有安全疑慮時,對方卻回覆「公園告示牌有標示是給6-12歲的小孩玩的,妳的小孩不適合」。
北市12區的公園告示牌,有80%標示「適用年齡為6到12歲兒童使用」。(張鎧乙攝)為此,靖娟3月初針對家長進行「兒童遊戲需求問卷調查」,回收814份問卷,發現每周去公園玩2次以上的頻兒童,2~6歲兒童高達7成,6~12歲兒童僅不到5成,顯示2~6歲兒童才是真正公園重度使用的需求者。
此外,靖娟針對全台北市12區有遊戲場的公園實地抽查結果發現,154個公園遊戲場中,僅不到1成的公園遊戲場標示適合2~6歲的兒童使用,換算目前幼兒數與歡迎其使用的遊戲場數量,產生3386:1的懸殊差距。
然而,靖娟基金會指出,標示給6~12歲兒童使用的公園,其中7成遊戲場明明具備低齡遊戲設施,本來就應該開放給幼童使用,政府用這種看的到吃不到,偷吃肚子痛要自行負責的心態,玩弄孩子的遊戲權。
為此,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表示,政府用不合時宜的告示牌,排除兒童的需求,明顯違反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靖娟基金會更提出4點呼籲:第一,全面檢視公園遊具及告示牌標示適當使用年齡;第二,滿足孩子遊戲權;第三,台北市政府積極督促不要卸責、第四,清楚揭露公園相關資訊於網站供家長查詢。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