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在美麗島電子報名為「蔡正元與張景森」的文章內,指稱張景森「無法重返台大校園,原因就是出在他與業者利益有者扯不清的關係」,被張景森提告損害賠償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30日宣判,吳子嘉須賠償張景森80萬元,並在美麗島電子報刊登道歉聲明。
吳子嘉是於2014年11月8日的美麗島電子報,以標題「蔡正元與張景森」的文章,記載「無法重返台大校園,原因就是出在他與業者利益者扯不清的關係」、「國揚公司旅遊」彈劾案、「政壇傳聞」及「老鼠屎」等尖酸刻薄描述張景森。張認吳文損害他的名譽因而提告。
北院開庭時,吳子嘉辯稱文章屬評論意見,並提出監察院對張景森的彈劾案作為證據。但是,北院認為,吳文屬事實陳述,又無法提出所謂「很多教授」的真實身分,監院的彈劾文隻字未提張欲重返台大校園,且遭拒絕,所以吳沒有理由確信他的描述為真實而出次善意撰寫,因此這個部分判賠80萬元並道歉。其他部分則沒有侵害張的名譽,不必賠償。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