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機動車新法 駕駛人違規最高罰4500元

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30日表決通過《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今年5月1日起,駕駛人不按照規定繳納停車費,由區停車管理部門進行催繳,並處200元罰款(人民幣,下同),情節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約新台幣2250至4500元。

新京報快訊,《條例》明確將機動車停車工作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科技等方法,嚴格控制首都功能核心區、北京城市副中心機動車保有量,逐步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

今後,北京市停車管理堅持有償使用、共用利用、嚴格執法、社會共治。遵循停車入位、停車付費、違停受罰的基本要求。《條例》明確提出,駕駛人應當在停車泊位或者區域內按照規定時段停放車輛,不得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違反規定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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