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司法制度重大變革,未來人民將有權參與司法審判,這個改變耗費的成本不小,根據司法院初估,召開每場參審制法庭需花掉23萬。若採行陪審制,因需要的國民法官多出1倍,成本每年高達10億,是參審制的1.6倍,這些改制成本都是納稅人民的公帑。
被選任為國民法官的人民,出庭審判期間,工作與生活必定受到影響,這些人民請公假而損失費用,都需政府出錢,司法院估計未來需要國民法官審判的重罪案件,每年約1200件,以花費較少的參審制估計,每庭也要耗費23萬元,這還不包括未來版本確定後,制訂配套(例如國民法官審判期間是否需要入闈)後的詳細估算數字。
若採行陪審制,每年約花10億成本,是參審制的1.6倍。主因也是陪審制所需人民多出1倍,各項軟硬體需求也需加倍。
兩版本改制所需成本落差極大,參審制為3位法官、6位人民共同審判,較易達成共識,陪審制為1位法官、12位人民一起參與審判,由12位人民作出判決,法官不得參與,但只要其中1人對判決有不同看法,須重選12人重新審判。
參審制、陪審制各有利弊,對於這項司法改革,法官協會也公布問卷結果,全台有413名法官完成問卷,6成7法官贊成引進人民參與審判。在兩種制度中,贊成陪審制為4成6,參審制5成。
司法改革箭在弦上,參審與陪審兩版本各自拉鋸呈現55波,無論何種版本每年都需耗掉數億元公帑,但站在成本與司法公平正義之間衡量,能夠真正杜絕恐龍法官的制度,才是人民最先考量的條件。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