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槍枝插腰搭捷運 莽男判刑3年4月

陳姓男子去年5月帶改造手槍搭乘捷運,不小心掉落,被眼尖民眾發現報警,警方獲報在台北車站逮捕陳男送辦。台北地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陳男徒刑3年4月,併科罰金5萬元。

檢警調查,陳男去年5月間在永寧捷運站月台等車時,插在腰際的槍枝不慎掉落,遭民眾發現報警;警方獲報趁著陳男在台北車站下站時逮人,當場查獲改造手槍1把、子彈17顆。

警方鑑定發現,陳男持有的槍枝及6顆子彈具殺傷力,訊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陳男移送法辦。

陳男供稱,當天他是受鄭姓友人指示,向綽號「阿明」的男子取得槍彈,要並把槍彈交給鄭男等,遭北檢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

法官認為,陳男無視政府禁令,非法持有具殺傷力的改造手槍及子彈,對社會治安的威脅非輕,也對他人的身體、生命構成潛在危險,行為不當。

但法官審酌陳男坦承犯行,也沒有證據證明陳曾持這些槍彈從事不法行為,因此依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的槍枝罪,判處陳3年4月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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