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齊魯晚報」1日報導,2月28日,山東濟南舉行「全國文明城市巡禮—新時代文明之路」論壇,據了解,去年濟南市起草《濟南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市人大常委會已列入今年立法計畫,有望年底之前公布。
濟南市文明辦主任周鴻雁表示,這一《條例》將成為濟南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首部綜合性地方法規,將為濟南市精神文明建設發揮重要作用。根據外地立法經驗,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向車外丟煙蒂、拋果殼等行為都將納入「文明立法」範圍,今後再有這些行為都可能違法,或將受到處罰。
報導回顧,深圳是大陸最早實行「文明立法」的城市,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就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市民文明行為促進條例》,2013年3月1日起施行;《青島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青島成為繼深圳、武漢、杭州之後,大陸第四個就文明行為立法的城市,也是山東省內首個。其中第七條明確提出「不隨地便溺、吐痰,不亂扔雜物,不隨意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不亂塗亂畫亂貼,不損壞公共設施、花草樹木」。
之後,大陸又有多個城市相繼公布相關條例,如2017年3月1日起,《烏魯木齊市公共文明行為條例》正式實施,2017年7月7日《寧波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正式實施。
(旺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