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呼籲:退場後部分財產 回歸原財團法人

私校退場卡卡為哪樁?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台北海洋科技大學校長唐彥博表示,最大問題是「沒誘因」;他呼籲政府師法韓國,讓退場學校財產經清算處分後,剩餘校產可有部分比例回歸原財團法人學校,再挹注到其他私校或社福機構,但不能轉進董事個人口袋,以提高私校退場誘因。

最新一期《評鑑雙月刊》報導,校數與學生數幾占全國大學一半的私立科技校院,恐將成為未來大學退場的「重災區」。唐彥博受訪指出,民間企業僅以數千萬元代價即可入主瀕危私校,是教育公共化的最大隱憂。

唐彥博說,他不反對公布註冊率,但不應成為學校退場及懲罰私校的條件。現在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有68個會員學校,少子化對私立科技大學的衝擊最大,但目前只有極少數學校願意「走入歷史」,大多數學校仍覺得「錯不在我」,而是整個政策不利我、大環境不利我,政府又落井下石,不是雪中送炭。

既然招生來源受限,後段學校比較想拼轉型,目前大多想配合長照2.0政策轉型養生村,但未來退場學校不光是大學端,也有高中職,到時會不會遍地都是養生村?

唐彥博批評,台灣現在太民粹,學雜費不能漲、大學退場後全部校產都要清算歸公。最近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與韓國大學交流,發現韓國也在討論如何制訂退場法規,現正規畫大學財產經過清算處分後,剩餘的30%可以回歸原財團法人,讓退場學校的財團法人可將錢轉移至另一個財團法人,繼續公益事業。

若台灣能仿照韓國作法,將清算處分後的剩餘財產部分比例回饋到原學校財團法人,但絕不能進董事個人名下;原有財團法人也可指定將錢挹注其他財團法人學校或社福機構。

另外,部分縣市政府積欠私校退撫儲金會大筆金額未還,他建議私校退場後被清算處分的校產一旦回歸地方政府,應優先代地方政府清償積欠私校退撫儲金會的債務,如此才能真正對私校師生有所助益。

他建議未來企業進入轉型學校,除了挹注該校所需經費、資源外,還必須另外提撥相當於學校總資產五分之一的相對基金給退場基金,讓目前僅五十億元的退場基金得以持續擴充。

(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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