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副店長見女店員太正憋不住 趁補貨從後環抱襲胸

新北市三峽某鞋店一名39歲林姓副店長,去年12月某天趁其他員工不在,對心儀的20歲正妹店員小美(化名),從後面襲胸,還試圖強吻,吃上官司,後被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還需提供義務勞務80小時,以及接受法治教育24小時。

《聯合新聞網》報導,林男當日趁小花在補貨從後方襲擊,一手抓住女方的雙手,另一手伸入衣服內亂摸,直到小花掙脫到櫃台內哭泣後才罷休,雖事後驚覺做錯事道歉,還是被提告。

法官審理此案時認為,林男為圖性慾滿足,已對被害人身心靈受損,但審酌沒有前科與犯後有悔意,且與被害人以30萬元達成和解,因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徒刑、緩刑3年,還要進行80小時義務勞務與接受法治教育24小時。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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