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姓男子開車行經北市信義區,因不堪疲勞在路中央睡著,員警獲報來叫醒他,陳卻逃逸並撞傷員警;台北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處陳男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1月3日早上7 時多,陳男開車行經北市松隆路與基隆路1段路口處,因疲勞而睡著,車便停在道路中央,阻礙往來交通。
陳姓員警獲報前來叫醒陳,陳見狀卻加速逃逸,過程中車右後照鏡還撞到陳員,致陳右手背挫傷;其餘員警花了10分鐘、追了1公里多,在信義路4段與基隆路1段口將陳男攔下送辦。
檢方偵辦時,陳男坦承撞傷員警,辯稱當時以為警察要他把車開走等語;台北地院認定,陳男以強暴行為妨害員警執行職務,但審酌陳坦承犯行,判處他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