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出納手腳不乾淨 侵占473萬公款認罪獲緩刑

農會出納手腳不乾淨,利用職務之便侵占473多萬公款,前年東窗事發後今年初遭彰化檢方起訴,並進行認罪協商,38歲張姓男子認罪後,遭彰化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罪等三罪,判處應執行1年半有期徒刑、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張男自2011年7月起擔任彰化縣永靖鄉農會果菜市場出納,負責保管金庫鑰匙、帳戶存摺與印鑑,工作是將每日將經手的應收款項入帳存入帳戶;2014年底因投資失利周轉不靈欠債,開始將歹念動到公款上。

根據農會清查,2014年11月13日起至前年元月被發現時,張男陸續將每日交易價金的3%管理費,收取後部分入帳、部分占為己有,總計侵占的313萬餘元;2015年12月24日,又挪用15萬元零用金,同年12月31日下班後,他乾脆直接拿鑰匙打開金庫,取走裡頭存放的144萬4400元現金後,就不告而別、搞失蹤。

前年元月2日上班日,果菜市場葉姓主任和楊姓主計課長發現張男曠職且聯絡不上人,請來鎖匠打開金庫,驚見裏頭竟只剩下8600元現金,才知道大事不妙,報請檢警偵辦。今年元月張嫌被起訴後認罪,檢察官聲請協商判決,審理法官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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