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06花蓮震災亟待重建,行政院「0206花蓮震災救助及重建專案小組」召集人陳美伶表示,花蓮縣政府107年度總預算計畫型補助、花東基金及106年度追加減預算等編列縣配合款,若縣府確將經費移為震災之用,並經主計總處確認已無財源,可再由「花東基金」予以協助。
花蓮震災發生後,行政院長賴清德指示政務委員陳美伶擔任重建專案小組召集人,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曾表示,陳美伶是國發會主委,震災重建要不要動用「花東基金」可由陳美伶決定。在震災發生屆滿一個月後,陳美伶首度表示,若相關財源不足時,可以動用「花東基金」。
除了「花東基金」外,專案小組也說,各部會目前推動中的重要重建措施,包括經濟部、交通部等已經與當地業者及縣政府討論彙整,交通部觀光局已推出多項振興花蓮觀光產業措施,積極研擬相關產業復甦行動計畫提報行政院審查。
有關道路、橋梁、校舍、農路等公共設施及公有建築復建,由工程會會同交通部、教育部、農委會及主計總處,本從優、從簡、從寬、從速原則,對災後搶修搶險工程,已會勘並執行完成,其餘待花蓮縣政府彙報中央後,將於3月底前全部核定。
至於民眾房屋受損後續協助,其中租金補貼、房屋耐震評估補助及危險建築拆除補助等部分,應由花蓮縣政府儘速彙整相關需求提報內政部;民眾如需重建危險老舊建築,亦可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建築物耐震重建輔導試辦計畫」加速處理,並獲得相關補助。至於重建用地如有需要國有土地部分,財政部將視個案提供協助,並簡化行政程序,於提報後1個月內完成。
此外,有關衛生福利部及外交部收受之各界捐款部分,衛福部會將募得的款項及清冊,撥付交由花蓮縣政府作為重建之用。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