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蕭姓男子2年前撿到張姓女子遺失的iPhone 6,恫嚇「手機是好的,丟掉也浪費」,要求對方給4000元紅包才肯歸還,不過蕭男擅自拿張女手機撥打付費交友電話,吃上官司,高雄高分院依侵占遺失物、恐嚇取財等罪,判蕭男罰金6000元,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據判決書,蕭男於2016年7月在屏東縣東港鎮拾獲張女價值2萬3千元手機,第一時間沒交給警局,直到張女凌晨傳簡訊到手機,請拾獲者與黃姓男友聯繫。當天黃男陸續接到蕭男來電,蕭卻恐嚇「手機是好的,丟掉也浪費」,開口索討4000元報酬,一旁張女害怕蕭男真丟掉iPone,先同意對方要求,同時報警處理。
雙方相約宮廟男廁前交付手機,蕭男被埋伏的警方當場逮捕。蕭男出庭時僅承認撥打付費交友電話,否認恐嚇取財,辯稱當時對張女說,「如果方便就包個紅包,沒有也會把手機還給他」,法官不採信說詞,認為蕭反覆撥打電話,商討歸還條件,以致被害人心生畏懼報案。
另外蕭男縱有報酬請求權,僅限價值2萬3千iPhone的1/10,也就是2300元,蕭卻索取4000元,於法無據,一審時被依侵占遺失罪判罰金6000元,恐嚇取財得利罪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蕭上訴恐嚇部分,高雄高分院5日駁回,全案定讞。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