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及獄政弊案的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配合政府南向政策,需前往越南河靜省,親自出席「國際商港開發計畫」,第九次聲請暫時解除出境終獲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合議庭今裁准王令麟提出1億元保金後,暫准自3月24日起至4月1日,為期9日解除出境(出海)限制,並准實際出境期間,免予每周一早上到住處派出所報到。
合議庭裁定,王令麟解除限制出境期間內,責付給選任辯護人謝協昌律師,意即由謝督促王須依規定準時回國報到,並自4月2日0時起恢復限制出境,王在4月1日入境期限前回國後3日內,要主動以書面陳報合議庭,並提供出境期間洽公的相關資料,供審核出境期間內是否確實從事正當的商務活動。如王未準時返國,保證金將依法沒入。
裁定理由指出,王令麟擔任參訪團團長,至越南河靜省各經濟區、工業區進行考察及了解碼頭、物流、農業、養殖等領域的投資環境,是以該投資計畫對促進我國的國際商務交流,當有助益,且以他在參訪團所任職務,及考察目的在於了解現地投資環境,可見有到場出席而出境的必要。
合議庭認為,王所涉犯罪事實部分,聲請傳喚證人的交互詰問程序已在今年1月31日完成。檢察官、其他被告及辯護人截至目前,並沒有其他調查證據聲請提出,王出境,不影響本案在該段期間的訴訟程序及證據調查進行。
王令麟涉案部分行賄金額不高,共21萬9828元,且聲請暫時出境期間不長,本案除他以外還有被告21人待審理,後續仍需相當期間才能終結審理,故若諭知相當的保證金,並將聲請人在聲請暫行解除限制出境期間責付選任辯護人謝協昌律師用以擔保,應可保全本案後續訴訟程序的進行及刑罰之執行。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