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江興街與國豐街口在105年間發生一起車禍,沈姓女騎士逆向搶先左轉,與行經自小客車擦撞,傷重不治死亡。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檢察官勘驗,都認定案發時曾男將自小客車違停在街口,遮蔽雙方駕駛視線與車禍發生具有因果關係,台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曾男起訴。
起訴書指出,曾男在105年12月晚間開車訪友,將自小客車停在中市江興街與國豐街口,當晚8時許,沈姓女子騎機車沿江興街行駛,先違規跨越分向限制線,還沒到交岔路口中心處又搶先左轉,與陳姓女子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擦撞,沈女頭部受傷、顱內出血,緊急手術救治後呈現植物人狀態,於106年10月間不治死亡。
全案經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為,車禍主因是沈女不當跨越分向限制線,未到交岔路口中心又搶先左轉,且未讓左方直行車輛先行;次因是曾男在路口10公尺範圍內違規停車,影響交通。
檢察官到場履勘結果,認定曾男違規停車造成沈女及陳女行駛視線被遮蔽,以致發生擦撞,與沈女的死亡具有因果關係,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曾男。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