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姦沒在床 小三搭人夫肩進旅館 仍判賠大老婆15萬

捉姦沒在床仍可被判刑!基隆市1名謝姓人夫,與1名洪姓小三結識後,日久生情,2人在去年2月相約前往信義區某間旅店,洪女在進旅館前勾搭著謝男的肩頸,卻不慎被謝妻委託的徵信社拍下畫面,謝妻氣得報警捉姦,但當下2人卻衣著完整,謝妻仍不滿提告,基隆地院日前審結,認為2人違反常理,仍判洪女賠給謝妻15萬元損害賠償。

謝男與妻子結婚多年,育有3子,但謝男在多年前偶然認識了洪姓女子,而洪女自身也有2子女,但已跟丈夫離婚,謝男與洪女相識後宛如天雷勾動地火,密切來往並經常出遊,謝男還會帶著小孩開著賓士車與洪女出遊。

然而紙是包不住火的,謝男的小孩將此事告訴阿姨,阿姨十分驚訝,立刻傳訊息告訴妹妹謝妻指稱「每次帶小孩出門,就一定要上演活春宮嗎?」、「每次都在小孩面前做,親來親去,以為要脫衣服」、「2人在車上一直親,男的還摸女的奶奶,然後一直叫小孩閉嘴!」謝妻看到姐姐傳的訊息後,當場氣瘋找丈夫理論。

隨後,謝男在妻子逼問之下,坦承有外遇,但說2人已經分手多時了,但謝妻不採信,仍暗中委託徵信社跟監。直到去年2月間,徵信社拍到謝男載著洪女,開著賓士車去旅店,2人下車後,謝男用手抱著洪女腰部,洪女也將頭依偎在謝男左肩上,一起開房。謝妻聞後,立刻到場捉姦。

謝妻到場後,發現2人衣著完整,但2人已嚇得倉皇逃走,謝妻與警方在場找到洪女的內衣褲,謝妻也向旅店購買2人用過的棉被、枕頭,並告上法院,求償50萬元。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單憑洪女的內衣褲無法證明2人有發生性關係,不構成通姦罪,但2人在開房前的親密互動,已逾越普通朋友關係,侵害到配偶的權益,判洪女須賠償謝妻1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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