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姓科大生,去年11月在學校性別友善廁所,持手機從隔板上方伸入相鄰廁所,偷拍張姓女同學如廁,結果為被害人抬頭發現,當場拿走彭的手機,嚇得彭趕快落跑,張檢視手機發現自己被偷拍的影像,立刻刪除,再會同校方進一步檢視,發現內有三位女同學被偷拍畫面,案經被害人提告,台北地院依3個妨害祕密罪,判彭拘役120日,可易科罰金12萬。
一般廁所內偷拍大都是從隔板下方,彭則不一樣,是從上方朝下偷拍,女性朋友在公共廁所上廁所時,上下都要注意。
23歲的彭男,是在去年11月8日下午2點30分許,利用在台北科技大學資材館一樓男女共用廁所上廁所的機會,拿手機從隔板上方伸到相鄰廁所偷拍,結果被張姓女同學發現,馬上伸手拿下手機,彭立刻逃走。
張女檢視手機,發現確有她被偷拍的畫面當場就刪除,並向學校報告,會同系辦助理進一步檢視,發現有其他3位女同學被偷拍畫面;3位女同學接獲通知後,氣得向警方提告,倒是發現者張女未提告。
北院審理本案,彭當庭認罪,法官依3個妨害祕密罪,各判彭拘役50日,合併執行拘役120日,可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