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東半球28號違法進入台日協議海域

蘇澳籍漁船「東半球28號」3日、4日出海作業時,遭日本水產廳執法船艦取締,甚至還噴水柱干擾。漁業署今表示,經過調查,東半球28號確實未向漁業署申請,就擅自進入台日漁業協議海域作業,可吊扣漁業證書1年,期間內不得出海作業,或罰15萬元。

漁業署表示,東半球28號在2月28日至3月3日之間,以特定漁業的身份出航,由於該船漁業執照為延繩釣漁船,根據《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規定,延繩釣漁船未經許可,不得赴台日漁業協議海域作業,經查,東半球28號3月1日至3月3日進入台日漁業協議海域內外作業並未經過核准,已違法。

漁業署指出,東半球28號在3月4日又以娛樂漁船身份出港,依照《娛樂漁業管理辦法》規定,娛樂漁船活動區域,只限距離台灣本島30浬內的範圍,經查東半球28號當日出海從事娛樂漁業活動時,距台灣本島37浬遠,也已違反法規,同時未配置足額的幹部船員。

漁業署表示,對於東半球28號違規事項,可分別核處收回該船漁業證照及其幹部船員執業證書一年以下,或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漁業署將循國內法令程序,請該船主說明後,依事實及法規處置。

漁業署表示,北緯27度以北及八重山群島以南的台日重疊水域,漁業署已在歷次的台日漁業委員會上向日方表達應儘速協商,但遲未有進展,漁業署將持續透過外交管道要求日方協商,以免因漁船作業衍生執法糾紛,影響台日關係。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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