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藝人吳宗憲與上櫃公司聯明行動科技前董座許豐暘勾結,利用假交易共同掏空聯明,事後吳宗憲認罪並承諾賠償投資人損失,2013年時吳宗憲一審遭判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但投資21萬餘元的王姓股民2016年獲悉股票變壁紙,才在2017年向吳宗憲及許豐暘等人提告求償,新北地院以超過2年時效駁回請求。
吳宗憲2009年因投資生產LED設備的阿爾發公司虧損,向聯明科技前董座許豐暘求助,2人勾結由聯明向阿爾發採購晶片1億8000萬元,然後以預付訂金為由,將聯明簽發的6000萬元本票交給吳宗憲,讓吳向第三人貼現獲取資金紓困。
另外,許豐暘及前妻楊女,以及後任聯明董座劉東易等人,因掏空聯明資產2億多元,並炒作聯明股價,違約交割3000多萬元遭訴。
吳宗憲在審理時認罪,並承諾賠償投資人損失,2013年時遭北院判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另須向國庫繳納300萬元定讞,已執行完畢;主嫌許豐暘雖已潛逃,但今年2月27日最高法院判許14年6月徒刑定讞,另許的前妻楊女等4人被判4年10月不等定讞。
王姓民眾指出,他在2010年4月花了21萬餘元購買聯明30張股票,最後在2016年間才從報紙發現投資變成一堆壁紙,遂向吳宗憲、許豐暘等人提告求償股票損失。
新北地院審理發現,聯明公司超貸案在2011年間爆發後,就在當年8月9日起停止買賣,但王姓民眾卻遲至2017年3月30日才具狀提起求償告訴,顯已超過2年之請求權消滅時效,判決吳宗憲等人免賠。本案可上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