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睡人妻 「裸抱不談情」獲不起訴

陳姓人夫抓到分居多年的妻子與張姓小王,一同開房間「赤裸相擁」,然而新竹檢方認定張男和陳妻關係僅止於「各取所需」的純炮友,從不過問彼此感情私事,不符相姦罪構成要件,張男獲不起訴。

張男和陳妻原是網友,一次陳妻介紹生意給他,雙方見面後自然而然發生關係,此後張每到新竹便會與陳妻開房間,2人關係暴露,陳男瞬間綠光罩頂,怒告張男妨害家庭。

自由時報報導,張男喊冤,每次和陳妻見面時鮮少問及對方私生活,且女方堅稱和丈夫分開6年,早已情同陌路,僅說「婚姻已是過去式」不願多談,張因此以為陳妻非已婚身分,而在東窗事發當天也沒和陳妻性行為,只是躺在床上相擁。

檢方根據高院判決,表示相姦者於姦淫時,必須已知對方有家室,才構成刑法《相姦罪》。檢方認定張男與陳妻「炮友」關係不構成相姦罪,且陳男在房間內取得的衛生紙及護墊未驗出DNA反應,由於缺乏張男通姦犯意和證據,檢方予以不起訴。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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