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性交才能驅趕色鬼!女高中遭真「色鬼」性侵3次

一所高中夜間部女學生小美(化名),被同班的吳姓男同學誆稱「妳有鬼神附身,要跟他我性交才能驅趕,否則會不斷被色鬼糾纏」,小美誤信遭吳男性侵3次得逞,還被教唆是遭父親性侵,後來小美覺醒,寫下紙條向檢警表示,是遭到吳男教唆誣指被父親性侵,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依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與教唆少年犯加重誣告罪,判吳男有期徒刑5年6月。

《三立》引述判決書指出,吳男明知小美是16歲以上未滿18歲,竟以對方身上附有鬼神為由,先行製造心理恐懼感,使對方擔心自身或家人將遭遇不測,再宣稱需與他性交以施行驅趕鬼神儀式,已形成心理強制狀態,足以壓制小美性自主自由意志,以此方式違反對方意願,強制性交3次得逞,且教唆小美誣告遭到父親性侵。

吳男在法院審理時,否認假藉鬼神名義對小美強制性交,並辯稱與小美是同班同學,交往成為男女朋友才發生性行為,不知道她有智能障礙,彼此間不會談到神明之事。但小美說:「平常談話的理解能力都沒問題,只是要講多次一點,他有要我當他女朋友,但我說不要,.他就說

我身上有卡到色鬼,要幫我把色鬼趕走。

法官認為吳男利用小美對他的信任及對神鬼恐懼之心理,違反自主意願,而強制性交3次,又教唆誣告遭父親性侵害,且犯後飾詞狡卸,否認犯行,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3罪、教唆少年犯加重誣告罪1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

(中時電子報)

image_print列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