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院會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明知有花柳病,卻與人姦淫,致傳染於人的「傳染花柳病罪」,並刪除強制治療規定,回歸《刑法》277條「傷害罪」論處,修法同時提高傷害罪刑責,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依照現行條文規定「明知自己有花柳病,隱瞞而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致傳染於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這次修法刪除285條,回歸277條傷害罪論處。
現行277條條文,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修法後則改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修法前後不同的是,除了加重徒刑、罰金外,原先傳染花柳病有強制治療規定,但修法後已刪除。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