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3名保全員聯手毆打鬧事病患,2016年5月間,保全前往處理病患情緒激動,分別毆打皮膚病以及胰臟炎患者,其中胰臟炎患者被打到顱內出血,保全還將人推到院外的吸煙區,未及時就醫,導致病患死亡,士林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分別判決廖姓、鄭姓保全有期徒刑7年6月、7年4月,另一次,3人共同毆打皮膚病患,則依妨害自由,各判決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18萬罰金。
前年5月6日,一名流浪漢因皮膚病到醫院就醫,中午1點多,他想要多拿一些藥膏,賴在地上不肯離去,院方通知約聘保全人員到場,廖姓、鄭姓和胡姓3人,將病患拖到廁所毆打,導致頭部、手臂紅腫,半小時後才讓患者去領藥。
5月21日,再次發生患者因酒後胰臟炎到醫院急診,並躺在醫院大廳的地上,廖姓、鄭姓保全將患者拖到樓梯間,架著醉漢的雙臂,先推去撞牆,其中一人以右勾拳毆打患者下顎,導致顱內出血,當人血流滿面、意識不清,2人用醫院的輪椅,將他推到院外的吸煙區,過了半小時,遭其他民眾發現已經沒有呼吸心跳。
2名保全聲稱病患自己跌倒,並沒有動手毆打,否認犯罪,但法官發現,當時監視器拍到3人一起到樓梯間,若真如保全所說,為何病患下半身沒有受傷,傷勢集中在頭部,而且從稍早監視器顯示,病患還能自行走動,若跌倒,保全焉有不攙扶的道理。
跡證顯示,輪椅、樓梯間和保全的鞋子上都沾有死者的血跡,證明事發時,3人在一起,其中一名保全在警訊時,坦承有動手,事後雖然否認,但法官認為是2人說謊,且根據監視器畫面,病患當時已沒有意識,頭部呈現往下癱倒,保全還將人往外推,與常理不符。
判決指出,保全員已經是30歲的成年人,應該要保護醫院內人員,包括病患的安全,竟然將傷者推出醫院,顯然是動手毆打傷患而心虛,棄置在醫院外讓傷患血流不止,認定2人犯共同傷害致死罪,而之前毆打皮膚病患,3名保全各遭判決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