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累累還持西瓜刀洗劫雜貨店 男遭重判8年

前科累累的42歲陳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去年底前往彰化縣社頭鄉洗劫一家雜貨店,他亮出西瓜刀揮舞虛張聲勢,顧店婦人不敢反抗,讓他取走抽屜裡2800元現金,近日遭彰化地院依強盜罪累犯,重判8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8日下午2點多,陳男攜帶一把西瓜刀,騎機車到社頭鄉福星雜貨店門外,手持西瓜刀藏身背後走進店中,他向蕭姓女店主佯稱想買包香菸,女店主轉身正要取物時,他卻亮出西瓜刀不停揮舞,作勢要向她揮砍。蕭姓婦人嚇到全身動彈不得,絲毫不敢抵抗,陳男趁機拉開收銀檯抽屜,拿走裡面的2800元隨即騎上機車揚長而去。

蕭婦在搶匪離去後隨即報警;警方調閱沿線監視器畫面,迅速鎖定嫌犯身分並掌握行蹤,循線到陳男住處抓人,將他移送法辦,並扣得搶來的2800元現金與作案用的那把西瓜刀,並將現金發還蕭女。

法官審酌,被告曾有毒品、竊盜、強盜等前科、素行不良,正值壯年竟不思正途取財,為圖不勞而獲,以強暴手段而強盜財物得手,雖未對被害人為身體傷害,卻造成被害人恐懼煎熬及財物損失,實屬不該;惟念及坦承犯行,且強盜所得的現金業經發還被害人等情狀,判處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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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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