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金姓男子為挽回巫姓前女友,找來2名友人演出「英雄救美」戲碼,假扮搶匪劫財,他再出來英勇保護巫女,不料巫女報警,警方逮捕2友人查出是假搶劫,但金男仍向檢警誣指2友是真搶劫;高院依誣告罪判處金有期徒刑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金2016年5月17日凌晨找何姓友人幫忙配合演出假搶劫,讓他英雄救美,事後酬謝每人3000元,獲何與黃姓友人胞弟同意後,金約巫女當晚見面。
金與何、黃2人碰面告知假搶劫計畫,開車載2人至選定地點勘察及預演,並提供2把菜刀、木棍,因巫有事,改約18日凌晨見面,金聯絡2人延後進行,並一起聚餐,餐後再2度勘察,並將菜刀磨鈍,以免誤傷。
18日凌晨,金將車駛至上開選定地點停車,並與巫在車上聊天。何男2人戴安全帽及口罩,先騎車經過金男停車處,暗示金已準備好了。
2人見金向丟2次煙蒂作暗號後,分持菜刀、木棍佯裝歹徒行搶,作勢毆打巫女,金上前環抱保護巫,何男2人亦配合演戲毆打金背部,搶走金皮夾、手機後逃離現場。
巫要求金至鄰近派出所報警,金帶警員至現場勘察,何男2人因久候不到金聯絡,決定先行離去,但騎車至派出所前等候紅燈時,被巫女發現,警方逮捕2人。
金見2人被逮,明知2人是配合他假搶劫,竟誣告2人搶劫,並在檢察官調查時作偽證,最後檢察官認定2人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確定,依誣告罪起訴金男,一審判金徒刑6月。
金上訴高院,仍是矢口否認,高院認為,金男耗費國家訴訟資源,亦讓何男2人無端遭受訟累,行為應予非難,金上訴沒有理由,駁回金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仍判處金徒刑6月,全案可上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