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投法》去年底三讀,自從下修公投提案門檻後,有諸多政治、公民團體及個人提案,年初公告實施後,至今已有14個公投提案。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明天將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討論新法實施後,是否要檢討公投制度運作。不過中選會的報告指出,現行法規中有諸多不確定的法律判斷裁量,建議修法訂定,避免因意見不同導致爭議。
中選會報告案指出,雖然修正的《公投法》解決長久以來結構紊亂問題,但實際審核時,仍會面臨到諸如「涉及原住民族權利」、「創制」、「複決」、「重大政策」、「依憲法規定」等不確定的法律判斷及裁量,很容易因意見不同導致爭議,有待實務運作累積案例建立審查標準。中選會報告也建議,如果可將不確定的法律爭議,做立法性定義,或許可消弭爭議。
中選會也指出,依據現行《公投法》,中選會有責對公投案「定性」、「分類」,區分其是否為《憲法》架構下的公投,並檢查是否合憲。不過基於尊重人民主權與提案者意志,目前公投案皆採合憲解釋為原則,
中選會統計,目前新法實施以後,共受理了14案公民投票,其中5案為法律複決、7案為法律原則創制,另有2案為重大政策創制。
此外,報告案中指出,由於《公投法》規定中選會應建置墊子系統,供領銜人徵求及連署,但因中選會未編列系統建置經費,已於2月向行政院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約有250萬元,預計於明年3月1日上線使用。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