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初,孫姓男子在新北市汐止區開著賓士車,從後方將父親撞死,檢察官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士林地院審結,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孫到庭聆判後,當庭詢問審判長,什麼是褫奪公權,無期徒刑多久可以保釋?是不是可以判15到20年?法官回答可以詢問律師,並諭知還押看守所。
孫姓台商長期在大陸經商,去年3月19日開車賓士車與25歲的兒子發生口角,兩人為了服裝,遭到孫父怒斥,父親下車步行,兒子卻將轎車迴轉從後撞擊,導致孫父彈起掉落車頭引擎蓋,送醫仍宣告不治。
孫開庭時辯稱,從小就懷疑父親不是親生,甚至覺得長相相同,但身體裡面裝的不是父親,還要求鑑定DNA,確認親子關係,經醫師精神鑑定,認為他患有思覺失調症,但行為時仍具有責任能力,並非喪失意識。
判決指出,孫因口角爭執,觸發自幼對於父親管教不滿,觸發被害妄想的病症,,難以控制內心憤恨和情緒,以致於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降低,經依法與減輕其刑,可處15到20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但合議庭考量,孫犯後態度不佳,一直說自己不小心,辯稱煞車有問題,竟然還說死者不是親生父親,雖然在看守所內多次口頭表示歉意,悔意均「流於形式」,而且媽媽對小特別溺愛,如果處以15到20年,仍不足以矯正其惡行,更無法透過矯正系統,協助改善狀況,因而宣告無期徒刑。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