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阿伯拖行虐狗 受虐小狗「按鈴」討公道

受虐的「蚵仔煎」按鈴控告對牠施虐的林姓阿伯,要為自己討公道。(鐘武達攝)

彰化縣芳苑鄉日前發生幼犬遭人騎機車拖行的虐狗事件,全案彰化縣動物防疫所雖已決定對施虐的林姓男子科處9萬元重罰,但關懷動物協會認為林男態度不佳且毫無悔意,理事長楊懷民3日專程帶著受虐小狗「蚵仔煎」到彰化地檢署遞狀控告林男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等罪名,要進一步追究其刑事責任。

《動物保護法》第25條的罰則為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或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知名歌仔戲小生楊懷民,長期關心動保議題,目前更是關懷動物協會理事長,他表示,不論是貓或狗,牠們的生命一樣要受到尊重,但國內現行法規卻無法對虐待動物的行為課以刑責,這次所以針對「蚵仔煎」受虐事件要對林男提告,就是要凸顯問題,如果告得成,林男必須接受法律制裁,但如告不成,則表示國內的法律有漏洞,希望有權力的民意代表要補強。

據了解,「蚵仔煎」受虐案,彰化縣動物防疫所日前會同芳苑警方查獲家住芳苑鄉60多歲的林男涉案,卻因蚵仔煎的傷勢雖然嚴重未達《動保法》第25條的傷害程度,為此,動防所初步僅能依《動保法》第30條第1項與第30之1條罰則,合併處以最高9萬元罰鍰。

楊懷民與關懷動物協會成員「大城莉莉」等人由律師陪同,並抱著受虐曾經皮開肉綻、腦震盪的毛小孩「蚵仔煎」一起到彰化地檢署提告,現場更有不少關心動物的民眾到場聲援,要求司法要嚴懲虐待動物的惡行。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表示,檢方已經受理告訴,經初步調查,該幼犬經及時搶救,並未死亡,至於是否已達《動物保護法》規定之「嚴重肢體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程度,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本署將儘速分案指派檢察官偵辦,務求查明事實,嚴懲違反人道精神凌虐動物之行為。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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