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位獨派青年228紀念日朝蔣中正大溪慈湖陵寢潑紅漆,桃檢認為一行人以潑漆方式表達政治理念,已逾越法律界限,違反現行法律秩序,在蔣公逝世43周年前夕,將10人依公然侮辱墳墓和公眾紀念處所、毀損罪嫌起訴,負責拍攝的楊侒橙另再吃一條妨害公務官司。
公投護臺灣聯盟執行長32歲李嘉宇和輔大學生會學權部長21歲羅宜2月20、21日,共同商議前往慈湖陵寢潑漆,27日晚間一行10人在自由台灣黨部商討潑漆事宜,由李負責拿取3罐紅色油漆,大家一起分裝到10瓶塑膠空瓶,由羅製作布條、22歲張閔喬撰寫行動聲明稿,相約28日早上10點前在慈湖陵寢停車場集合。
一行10人28日10點步行至陵寢正廳,不顧靈柩以紅絨繩為界,強行進入潑灑紅漆,導致靈柩、遺像、相框、蠟燭、十字花架、花瓶、花盆、國旗、黨旗、窗簾、地毯、天花板、水晶吊燈等物受損,外觀功能喪失而不堪使用,羅宜、30歲王騰葦、23歲郭潤庭高舉「去除支那威權、創建台灣共和」白布條,李嘉宇、37歲陳俞璋、21歲莊承澔、22歲張閔喬、27歲楊侒橙高呼口號,全程拍攝放上網。
直到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桃園管理組陵蔣姓寢官發現阻止,楊侒橙一度以身體推擠及徒手拉扯蔣,一行人件目的達成離去,下午3點在24歲周維理以台大學生身分承租台大校友會館,即召開記者會。
桃檢指出,任何政治史觀或理念的闡述、表現,都屬言論自由範疇,國家當給予最大限度保障,但表達方式仍須遵守法律界限,雖然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去年12月29日施行,明文規定「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為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治之合法性及記取侵害人權事件之歷史教訓,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之」,但檢方認為,原則性及政策性規定,應透過正當法律程序實踐。
桃檢指出,10人是自由臺灣黨、蠻番島嶼社成員或各大學在校學生,以潑漆方式表達政治理念,已逾越法律界限,違反現行法律秩序,依刑法公然侮辱墳墓公眾紀念處所、毀損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另10人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歷史建築部分,涉及行政裁罰,將另行函知桃園市政府依法處理。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