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手掉落砸死無辜駕駛 肇事男賠償600萬元

林男駕駛的貨車未將怪手固定好,過彎時又未減速,不慎砸死對向休旅車駕駛。(張穎齊翻攝)

林姓男子(52歲)於去年6月6日下午5時許,駕駛貨車載著1台怪手行經台2線貢寮往宜蘭方向時,因為過彎未減速,加上怪手未確實固定好貨車,導致怪手掉落撞破對向休旅車,造成1死1重傷,基隆地院日前判處林男須民事賠償600多萬元,可上訴;刑事部分則處8個月有期徒刑。

警方表示,林男當時開著載運怪手的貨車,因為轉彎未減速,車上怪手不慎掉落,並撞擊對向車道的休旅車,造成休旅車車上駕駛及乘客共2人受傷。經送往基隆長庚醫院急救後,駕駛員曾姓男子宣告不治,而另1名40多歲的乘客則是左手、左腳骨折,林男經訊後被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當時未依規定將車上的怪手固定好,行經彎道時也未減速,才會造成怪手掉落,砸死對向駕駛,依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將林男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

此外,曾男家屬則向林男提出賠償每位家人2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加上醫療費用、喪葬費及女兒的扶養金等費用。而林男則向法院表示,扶養金、醫療費及喪葬費部分沒意見,但精神撫慰金過高,希望藉由強制險與特別基金中扣除。

法官表示,曾男有妻子與2名成年的兒子、還有1名16歲的女兒,是家中經濟支柱,對於曾妻的精神撫慰金應賠償150萬元、子女則各賠償100萬元,加上其他的喪葬、醫療等費用,林男共需賠償曾男家屬645萬元,扣除強制險及特別基金後,仍須賠償371萬元。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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