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故意丟棄少女SIM卡 控制行動性侵

臺南1名15歲國中女生於2015年10月間,與陳姓男網友碰面,被對方丟棄手機SIM卡刻意讓她與家人失聯,帶回臺中住家同住發生性行為,直到被害人家人向媒體求助,請求協助找失蹤女兒,陳男才放回拘禁11天的被害人。女國中生家屬求償200萬元,臺中地院判賠50萬元。

2015年7月間,國中女生透過LINE群組認識陳男,之後兩人經常有聯絡,同年10月國中女生告知陳男因祖母生病手術,家人都在醫院照顧,僅有她1人在家,陳男於是約她外出。

兩人相約在臺南車站,一碰面後,陳男即將國中女生的手機SIM卡丟棄,斷絕她與親友聯繫,將她帶回臺中家裡拘禁,期間多次發生性行為。

後來國中女生家人遍尋不到人,急著向媒體求助,請大眾幫協尋。由於新聞作大,陳男擔心遭追查,才在11天後讓少女返家。

被害人家屬提起民事賠償,請求陳男須給付200萬元撫慰金,臺中地院審理後,考量陳男國中畢業、目前打零工維生,又有4名兒女需要扶養,判賠50萬元。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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