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蔡姓、黃姓與吳姓3名男子,6年前在高雄市前鎮區某家KTV,找來傳播妹辦「入伍趴」,不料後來竟在包廂內輪流性侵女子,最高法院日前駁回3人上訴,分別將3人判處8年4月、8年、7年定讞。
這3名渣男6年前在高雄市前鎮區某間KTV辦「入伍趴」,找來傳播公司小姐陪唱,到了凌晨4時40分許,黃、吳、蔡與其他另外3名同行友人,竟共同起意對傳播妹強制性交,由黃男等人先將傳播妹連身裙及內衣拉開,然後壓制在沙發上,隨後蔡、吳強制性交得逞,過程中還喊「快一點、換我換我!」。
傳播妹被輪流性侵後報警,驗傷發現有左前臂挫傷、下體有新傷。法官認為受害女傷痛及陰影難以抹滅,嚴重影響身心發展,增加精神及肉體上痛苦,最高法院駁回3審上訴,維持第2審判決,日前分別判處蔡、黃、吳7至8年有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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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