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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男佯警察 綑綁按摩女要抱抱、討紅包

李姓男子去年7月至10月間,持摺疊刀到6間個人按摩工作室,佯稱是便衣警察,恐嚇勒索並猥褻按摩女;台北地院依攜帶兇器強盜罪等罪,判處李男11年徒刑,另強制等罪判徒刑9月,易科罰金27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因缺錢花用,在去年7月間,到北市萬華區陳姓女子的個人按摩工作室消費。但李男佯稱是便衣警察,並拿出折疊刀、手銬把玩,要陳女拿出紅包,不給就要抓她回去;陳女畏懼付了500元,李男才離開。

李男食髓知味、去年8月到新北板橋一間個人按摩工作室,得手6000元,還用膠帶把被害女子的雙腳捆綁,要她擁抱他;去年10月,李帶道具槍再赴板橋區某個人按摩工作室勒索3800元,還強行抓捏被害女子胸部及下體後才離去。

法官認為,李因殺人案甫假釋,竟因缺錢花用,刻意挑選弱勢女子,到被害人經營的個人按摩工作室威脅,喝令交付財物,嚴重危害社會秩序與治安,依恐嚇取財罪、攜帶兇器強盜等罪判刑11年,另李男涉恐嚇取財未遂、強制等罪判徒刑9月,易科罰金27萬。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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