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向王男宣稱有取得毒品管道,謀議合夥買賣毒品,要求王男出資150萬元、他自己出200萬元。李拿到王的資金後,秀出1包「麵粉」詐稱是毒品,邀他到汽車旅館假裝交易,再告知王,因買家嫌品質不佳而未成交,已棄埋大肚山。王男發覺被騙報警。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判處李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38歲李男在106年4、5月間,向王男指稱有管道可取得海洛英毒品,佯稱可合夥買賣毒品牟利,叫王出資新台幣150萬元,他自己會拿出2000萬元的資金,而且負責尋找毒品貨源。
王男信以為真,106年5月間籌集150萬元,李男竟購買1包「麵粉」用塑膠袋包裹,秀給王男看說是「毒品」,宣稱將交給買家進行交易,並叫王男載他去中市七期1家汽車旅館。兩人進入汽車旅館房間後,王男交出現金150萬元給李男,李男佯稱要將錢先拿去付購毒款項,就開王男的車外出,不久,返回汽車旅館指稱已完成付款。
李男稍休息後,告知要到台北市販毒,在傍晚開車到台北市中山區1家汽車旅館夜宿,並等候買家。不久,李男向王男謊稱,買家嫌毒品的品質不佳而未能成交。兩人6日返回台中,李男又告知他將裝有毒品的包裹掩埋在大肚山棄置,王男發覺被騙報警。
李男在5月6日已歸還6萬元,警方通知李男到案說明,在8月間查扣李男詐欺所得45萬元,全案經調解,李男再給付王男99萬元。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判處李男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