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嗆散布小女友性愛片 卻因對方母親一席話免坐牢

宜蘭一名24歲林姓男子不滿17歲女友提分手,竟威脅對方會散布2人在交往時所拍下的性愛影片供人觀賞,遭判刑8個月,不過少女母親卻選擇原諒,並請法官給林男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獲緩刑3年,逃過刑責。

林男於105年與當年才17歲的女友在摩鐵發生性行為,還用手機拍攝性愛片,去年2人感情生變,他透過通訊軟體傳訊息,威脅對方會將性愛片傳出去供人觀賞。警方獲報後持搜索票,前往林男住處將電腦、隨身碟、手機收扣,查出上情。

林男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法官認為,林男為求刺激、滿足私慾,錄下性愛影片,事後又拿此威脅散布,導致少女極大創傷。雙方經過調解,少女母親同意和解當庭原諒,並請求法官從輕發落。

據《自由》報導,宜蘭地方法院審結,林男被依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影片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原應執行8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法官審酌,林男無前科,且兩造和解,判林男緩刑3年,以勵自新。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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