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檢署檢察官要求「一二審檢察官輪調」的呼聲高漲,司改國是會議也完成決議,法務部4月6日公布「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輪調實施要點」,今年開始施行。
法務部的實施要點共有8頁,分別是:「本要點訂定目的」、「本要點適用對象及範圍」、「申請輪調者,應填具職期屆滿後調任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同意書」、「輪調職期之期限、職期任滿之調任、職期內得為遷調情形及違反調任義務之效果」、「申請輪調者之審議程序」、「職期屆滿後調任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調動程序之順序及辦理調動服務機關之決定原則」、「職期屆滿後調任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優先調升及禮遇規定」、「一百零七年度前已調任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自願調任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者之準用規定」。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