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孫安佐事件 1660發子彈算多嗎?

孫安佐事件美國賓州上達比(Upper Darby)警局局長奇伍德(Michael Chitwood),在美東時間2日舉行記者會上稱,「1,600發彈藥!」,在國內媒體報導後,一般人可能會有「龐大火力」的預設立場。不過事實上,美國的教育重視區分「觀點」與「事實」,本報試圖以公開資訊來釐清1,660發子彈到底算不算多。

首先要注意這是由4種不同口徑,也就是4種子彈所合計的總量。分別為

425發7.62公釐AK-47用步槍彈、295發5.56公釐AR-15用步槍子彈、225發12號徑霰彈槍彈、663發9公釐手槍彈。

據Quora網資訊,美國民用版長槍法規限制彈夾容量約為10發(各州可能有所差異)。依照警方公佈的影片可計算出:

425發7.62公釐步槍彈

每盒21枚,為20盒,以10發容量彈夾計算,可裝填42個全滿彈夾。

295發5.56公釐步槍彈

每盒55枚,為5盒又20發。以10發容量彈夾計算,可裝填29個全滿彈夾。

663發9公釐手槍彈

每盒115枚,為5盒又88發。9公釐手槍的彈夾容量在9至18發之間,若以10發計算,可裝填66個全滿彈夾。

225發12號徑霰彈槍彈

警方所陳列的數量大約9盒。霰彈槍標準裝填5發,合計可射擊45次。

以上全部彈藥大約可以用「1至2個郵局便利箱」裝完。這個數量若以一個人而言確實不少,以一個單位而言就未必算多(尤其這是累積八個月購買的存量,而非一次購買)。有網友指出口徑更小的0.22英吋子彈在美國是「提水桶」購買。

究竟算多算少其實見仁見智「沒有標準答案」(因為每個人消耗的速度也不同)。但子彈本身並不貴這倒是客觀的事實。

不過考量尚有軍用防彈背心、戰術背包(可裝彈夾) 、冷戰裝備(警方並未具體說明內容)、配備瞄準鏡和槍燈的高能弩和7枝箭、裝彈支架(loading dock) 、軍用頭套、耳塞、工具,自製槍械的工具,加上出言恐嚇的行為。綜合起來可以理解為何奇伍德警長會認定孫安佐將犯下校園槍擊案。

美國因為是以武裝革命立國,因此憲法保障人民擁有槍支自衛的自由,在臺灣因為擁槍是違法的,因此對擁有槍的一般人預設立場就認定是「壞人」。但在美國射擊也屬於一種運動,還有打獵甚至居家防衛也需要用槍。因此以美國人的觀點擁有武器和配套裝備,只要是「合法取得」,便不能認定持有者就是「壞人」,全視「如何使用」。

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以交換學生而言,若對槍械有興趣,可以由美國公民帶領至靶場付費現場租用槍械、購買子彈射擊,美國也有可以付費駕駛各種戰車,甚至可體驗開戰車碾壓汽車的戰車博物館。

在臺灣,對武器具有高度興趣,最好的選擇是加入中華民國國軍、海巡署和警察,當然選擇BB槍玩生存遊戲也是一種方式,孫安佐案最值得關注的是,究竟美國的槍支管制制度上有何漏洞,對不同身分卻同樣因危安因素遭調查者是否有平等的待遇?此案是否會促成制度上的改革?以及美國聯邦政府最後會如何判決?若外界都「未審先判」,難保不會變成整個社會持續培育出「下一個鄭捷」。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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