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毒品、偽造文書前科的林姓男子,深夜見到3名女子結伴捷運站,竟然連續對其中2名女子襲胸,台北地方法院依性騷擾防制法判處林男徒刑4月,得以每日1000元折算易科罰金,林男至少要付出12萬元罰金的代價。
已婚且有前科的林姓男子,在今年1月17日晚間11時35分,見到2名被害女子與另1名女性友人結伴進入捷運站,竟然心生歹念繞到3名女子前方,突然轉身向其中1名女子襲胸,當被害人錯愕之際,又向另名被害人伸出祿山之爪。2名被害人嚇得大叫驚動警察,林男才就逮。
北院判決指出,林姓男子猝然出手對被害女子胸部不當觸摸,造成被害人們心理恐慌、嫌惡及不安全感,而且案發後沒有以任何方式對被害人彌補損害、達成和解,也沒有取得被害人的原諒,不能隨意觸摸女性胸部是基礎教育的一環,被告當然沒有不知的道理,因此依2個性騷擾行為各判處徒刑3月,應執行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