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產業工會控加班費少、扣假多 台鐵回應

台鐵產業工會抗議隱形工時過勞,8小時常日班人員替12小時三班,若兩周內替4個班次,一天只能領1.2小時加班費,質疑台鐵局節省加班費。另外,請假一天扣1.5天假或扣10小時,台鐵產工要求加班核實計算扣8小時。台鐵表示,台鐵員工有「公務人員」與「勞工」兩部分,會擇優辦理。

台鐵產業工會今上午在台鐵局表示,日前台鐵局片面發函公告,常日班人員替三班,在兩周內替3個班次,一天可以領3小時加班費;但如果在兩周內替4個班次以上,一天只能領1.2小時加班費,跟兩周內替3班的加班費差很大。這種「加班愈多領愈少」,是台鐵局為了節省加班費、要求台鐵員工「做功德」的政策,而加班費沒有給足,已明顯違反勞基法第24條、32條有關延長工時與工資規定。

此外,台鐵產工指出,台鐵局在人力結構問題不足底下,在過去有請假一天夜班要算扣2天假的荒謬政策,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基隆市政府已經認定溢扣違法並進行裁罰。即便未來可能與其他工會協商後,「改良」成請假一天扣1.5天假或扣10小時的方案,台鐵產工表示,這是不合理的,請假一天就是應該只計算8小時,認為多出來的扣假時數是在剝削台鐵人。

台鐵產工理事長王傑說,之前發動全台勞檢台鐵,只有三個地方政府勞檢,且有兩個地方勞動局還事前通知台鐵局,覺得根本讓資方做準備。要求勞動部長許銘春帶隊勞檢台鐵局,限期改善。

台鐵表示,因台鐵員工分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與「勞工」兩種身分,可視公務員、勞工規定擇優辦理。目前日班加班費部分,會依勞基法規定發給;請假天數部分則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些假是以「天」或「小時」計算,工會要求是全部以小時來統計,正徵詢各單位意見中。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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