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配偶可請求退休金惹議 考試院:配偶貢獻不可否認

公務員年改新制7月1日將上路,外界關注公務員離婚配偶也有年金請求權,恐引發家庭糾紛。國民黨立委吳志揚今天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李繼玄表示,離婚前的配偶,對於公務員仍有貢獻度在,這點不能否認,新的退撫法保障公務員配偶應有的權益。

年金新制規定離婚配偶退休金請求權以婚姻關係存續2年以上為限,得請求分配退休金的範圍,則以婚姻關係與公職年資重疊部分所占1/2為其分配比率,而且只能以一次給與為限,不能請領年金。

吳志揚認為,這個觀點在網路上引發有人認為7月1日前恐怕會有離婚潮,之後則會有不敢結婚潮。也可能會影響民法親屬編中「剩餘財產請求權」的安定性,再婚的公務員也恐有前後任配偶爭產的疑慮。

吳志揚認為考試院應把相關問題釐清清楚,也要對外做QA,針對離婚、再婚、單身的公務員可能碰到的狀況進行宣導,才不會造成公務員恐慌。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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