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貴… 老翁偷18元泡麵 代價1萬元

得不償失!新北市1名顏姓老翁(80歲)今年1月初下午,前往中正區義一路某間便利商店時,順手將1包價值18元的泡麵放入自備的手提購物袋中,並在結帳時只拿出1顆價值10元的茶葉蛋,被眼尖的店員發現後攔下報警,經基隆地院審理後,依竊盜罪判顏翁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

判決書指出,顏翁當時將茶葉蛋結帳完畢後,被眼尖的女店員察覺有異,發現顏翁的手提袋中,有東西被紙張蓋住,於是向顏翁詢問說:「是不是還有什麼東西沒有結帳?」顏翁見狀不予理會,只想奪門而出,女店員則立刻上前攔下顏翁,要求付帳,顏翁卻堅持否認,女店員才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後,發現顏翁手提袋中的炸醬麵泡麵被發在最底部,且用紙張給覆蓋住,企圖掩人耳目,遂將顏翁依竊盜罪送辦。

「我是動作比較慢!」顏翁辯稱,自己當時因為脖子不舒服,動作比較緩慢,所以還沒有將泡麵拿出來結帳時就被誤會,被發現後就要付帳了,堅持否認犯行。

經基隆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顏翁在本案犯行之前,就有竊盜前科,且家境小康,但犯後卻態度不佳,不過考量顏翁已年滿80歲,予以減刑,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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