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涉掏空太電200多億元,去年8月被依偽造文書等罪各判刑3年、14年6月定讞後入監服刑,孫另被胡告發在太電案涉嫌作偽證遭起訴,台北地院今(10)日開庭審理,胡被提訊到庭作證,對證人結文,無法朗讀,也無法簽名;審判長訊問不是「答非所問」,就是「答不出」,檢察官最後只好捨棄傳喚,將胡解還北監。
本案起因2005年間,北院開庭審理太電掏空案,胡洪九的律師聲請傳喚孫道存作證,欲釐清孫有無涉及太豐行的營運及決策,檢察官後來依胡的告發,認定孫明知曾親赴香港的太電子公司「太豐行」開會,並與太豐行董事合照,卻在太電掏空案出庭作證時,偽稱他不知道太豐行,也沒去過,涉及偽證罪,依法起訴。
北院今(10)日上午開庭審理偽證案,孫的律師先前主張胡已得失智症,在北監接受治療,不適合作證,但合議庭仍依檢察官聲請,從北監提訊坐輪椅的胡到庭作證,結果胡只記得自己約70多歲,在監號碼,對自己的生日、身分證字號等個資都不記得,進行朗讀證人作證具結結文程序時,先問這是什麼,又說要仔細看清楚內容,還說一定要唸嗎?
審判長一再反覆告知結文的意義,甚至請胡跟著通譯逐字朗讀結文,最後還拿出白話版的結文,胡都無法朗讀及簽名,審判長無奈當庭諭知書記官記明筆錄,胡對作證文字無法理解也不了解證人的意思,檢察官最後表明捨棄傳喚胡作證。
胡雖無法作證,但孫道存偽證案審理程序仍進行辯論,審判長最後諭知6月26日宣判,孫道存還監。
(中時)

